| 深圳律师网,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专家律师潘翔工作室
|
| |
|
|
| |
| 赢了官司要申请执行 |
|
潘律师:
我公司于去年胜诉了一场官司,判决书生产已一年多,诉讼对方当事人至今未履行法院的判决。我们到法院询问:法院为什么不给我们执行?法院的答复是:你们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现在已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不再执行。请问,法院的答复正确吗?
王经理
|
| |
|
王经理:
法院的意见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不履行已经发生法院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移送执行”是指执行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和劳动报酬内容的法律文书,或者刑事案件中含有财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审判人员认为其他确应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潘 翔 律师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