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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你提出了一个关于商标抢注的法律问题。商标抢注是商标领域中常有的现象,就是说甲企业一直在使用但未注册某商标,乙企业为了利用甲企业业已形成的市场优势,先于甲企业注册了该商标。商标被抢注后,甲乙企业往往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发生争执,法律上孰是孰非呢?
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向工商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谁即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刘经理提出的上述案例中,贵公司一直在使用“家家香”商标,但并未注册,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能确认和保护贵公司对该商标享有的权利。相反,A市电器厂虽然从未使用过“家家香”商标,但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A市电器厂先于贵司提出申请并注册了“家家香”商标,该厂即成为“家家香”商标的合法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该厂许可,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将“家家香”商标用在电烤箱上。贵司若继续使用该商标,即构成对A市电器厂的商标侵权,贵司只能吃哑巴亏了。
商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1987年全国商标拥有量为24万件,1996年增加到60万件。在市场竞争中,商标竞争日趋激烈,商标早已超出了最初“区分同类产品”的意义。如今很多企业在宣传产品时,不再宣传厂址、电话、厂长的名字,而是集中打响一个品牌。成功的企业选择用商标来塑造企业形象,以商标作为商战的利器,视商标为积累财富的资本,甚至是企业的生命。商标抢注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让某些企业陷入困境。近几年商标抢注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常识匮乏,商标没有及时注册,让别人钻了空子。事实警告我们,企业必须科学地、完善地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我商社各企业使用的商标较多,务必要认真对待商标注册事宜,只要给产品取了名称,就应及时向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以防他人抢注。
潘 翔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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