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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部长:
您咨询的这个案例是典型的船公司倒签提单的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案中新加坡船公司的行为属倒签提单,依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倒签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是指在提单中填写了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日期,一般是承运人应卖方请求而倒签的。倒签提单从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来讲都是一种欺诈行为。在贸易实践中,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的日期,而且以全部货物装船完毕之日方为签单日期,所以货物装完之前不能签发提单。提单日期的真实性,只有承运人一方才能保证,但他却未如实地在提单上注明,这实际上构成了对提单受让人的一种欺诈行为,日后应对此引起的损失负责。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运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货物,拒付货款。如果货款已经支付,买方也处理了货物,那么买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既可以依据合同对卖方提起违约的合同之诉,要求卖方赔偿;也可以依据提单对承运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承运人赔偿。
本案中新加坡船公司倒签提单,对提单的主要内容作了虚假记载,直接侵害了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公司的货物降价损失,当然应由船公司负责赔偿。贵公司如果和船公司协商未果,可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广州海事法院对新加坡船公司提起诉讼。
潘 翔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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