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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闹访违法必究
    2006年09月27日  05:03    深圳特区报

 

无理闹访违法必究

市信访办公布7宗违法上访典型案例

虽然我市大部分信访人都能够理性上访,遵守法律,但仍有少数在上访过程中无理闹访,违反有关法律,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市信访办昨公布了7宗违法上访典型案例,本报邀请有关律师对这些案件进行点评。

案例一:穆某,女,59岁。

违法上访经过:频频到党政机关非正常上访,行为偏激。2006年6月6日,其在市民中心贵宾通道上访,起哄闹事,并不听在场民警劝阻,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环境。6月7日上午,穆某继续到市民中心闹访,被园岭派出所民警传唤。

处罚:福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律师点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潘翔):穆某的违法上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环境,而且屡次劝阻仍我行我素,福田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恰如其分。

案例二:李某,男,36岁。

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3月30日,李某在福田区南园路与爱华路交界处坐在马路中间强行堵马路,扰乱交通秩序,被民警当场抓获;2005年7月21日,其在福田区南园路机动车道中间横卧,强行堵路;2006年6月28日,李某到深圳市委上访时,爬上市委右侧房顶;2006年6月30日,其又到市委大门前闹访,高喊口号,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处罚:分别被福田公安分局处治安拘留15日和行政拘留10日。

【律师点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潘翔):李某违法上访行为“屡教不改”,这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公安机关对其仅作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处罚上坚持了法律规定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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